當創作遇上版權 3


  說來慚愧,已經一個多月沒有更新網誌,倒不是沒有文章、開箱文、維修紀錄、教學文可寫,只是單純的忙碌罷了。

這個月忙於製作一套商品的簡易動畫,從攝影到修圖到製作到配樂,都是自已一個人包辦,原本一切頗為順利,直到快結案時,才發覺似乎沒有適合的背景音樂,於是花了一些時間搜尋了一些音樂素材,找到一首一般人頗能耳熟能詳,且很輕鬆愉快的鋼琴配樂,哪知這是這篇文章的起因。

  身為一個創作者,自己在平面、網頁設計上,一直都很注重版權的相關議題,於是,花了點時間尋找這首鋼琴配樂是哪位大師的作品,打算尋求正常管道取得授權使用,在一番搜尋後(感謝GOOGLE),得知是日本一位知名鋼琴作曲家的作品,而且也找到該作者的官方網站,當下馬上寫了一封懇切的洽詢信件,而且還是英日文雙語版(再度感謝GOOGLE,有GOOGLE真好,我並不懂日文),向該作者公司詢問版權相關事項。

  日本人辦事效率真的不錯,不到24小時我就收到官方【禮貌且友善】的回應,信中告訴我,該作品是他創作的沒錯,但版權已經歸【日本音樂著作權協會】所管理,請我轉向該協會洽詢版權事宜,隨信還幫我找好了連結,聯絡方式等等。

  於是乎,頭都洗了不剃也不行,我又立即的撰寫了一封英日文信件(三度感謝GOOGLE)給該協會,並懷著熱烈的期待等著回音,果不其然,日本人的辦事效率又再次被驗證,又在不到24小時內,我再度收到該協會【仔細、禮貌且友善】再加上【正式】的回信,告知我這首樂曲的確是他們所管理,不過,由於我位於台灣(日本之外海外地區),所以必須請我轉向該協會海外分會(位於香港)洽詢相關事宜,當然,依照日本人對自己專業的尊重,信件也付了完整的聯繫方法。

  這下子,不只頭洗了、也剃了,幾乎都快像洗了個澡,好吧,再接再厲,這次我再度寫了一封中、英、日文的洽詢信件(感謝…..你知道的),寄到了香港該協會分會,很奇怪的….跟以往經驗不同,超過24小時也沒回應,難道華人就是這麼的…….唉~~,再隔了一天,發覺我的信件被退回了,原因不外乎該信箱失效了,不死心的找出該分會公司網頁,CONTACT US頁有六個信箱,好吧,寄給官方辦公室信箱,疑?再度在24小時後被退回,把心一橫,六個信箱全寄了(雖然這六個信箱包括了總經理、會計、閒雜人等)。

  很有意思的是,被退了4封信,而回我信件的是【總經理?】?而且還是中文信件,哈哈~真有意思。信件內容【友善、簡單有力】,告訴我我可以跟他們台灣代理商洽詢,而他也已經幫我打了通電話告知台灣代理商的某W小姐交代此事。

  事情到了這裡,真的是柳暗花明,似乎有不錯的進展,我考慮了之後,先寄了封E-MAIL給該代理商W小姐,而不先直接打電話,怕過於不禮貌。而所謂代理商在一番搜尋後,得知就是台灣某大唱片公司,在過了不少時間後(台灣本土似乎比日本寄信慢),收到一封【模擬兩可】的回信,大意就是要我給電話或是打電話去,基本上其他資訊完全沒有。

  好吧!挑了個黃道吉日,打了個電話到該公司,似乎是專線(該部門單線)?一直都是忙線,重複了幾次,終於接通,表明找W小姐(短短數秒內,背景電話不停響),請我稍後後,原來接電話的小姐即是W小姐。表明自己身分以及曾經寄信過後,W小姐只說:【我知道你是那位】,然後就是一陣的沉默……………………….,哩勒,我心裡OS想:【阿你不是要我回電,要告知我授權事項及方式?】,納悶後清了清喉嚨,就照來意跟W小姐描述,並客氣的詢問,想不到得到的答案跟內容卻是很弔詭的質詢。

  細節內容就不再重述,擷取一些讓我很不舒服的重點,做為紀錄:

W:你要的是哪一種授權?歌詞還是歌曲?還是著作權?這都有分…很複雜的…BLAHBLAHBLAH…..
我OS
:【哩勒~我曲名在信件中都給妳了,這是一首鋼琴演奏作品哪來的詞?】
我:小姐….這曲子沒歌詞耶….

 

W:哪有一定,也有人拿來唱啊,對了,演唱者是誰?你還得要看演唱者也有授權的問題…..BLAHBLAHBLAH…..
我OS
:【…你是怎樣,就跟你講這是一首鋼琴演奏作品咩】
我:沒有演唱者….就是單純鋼琴演奏。
W:你確定?
我:……

 

W:你要放在哪裡?公開播放嗎?
我OS
:【信件中就跟你講是個動畫FLASH作品的說明書的背景音樂了】
我:要放在商品的說明書動畫檔裡,這樣算公開播放嗎?
W:應該要喔,對了你們也要放在網路吧?那個也要申請喔~(
突然激動起來)………

 

W:基本上你們就是付費就是了,要申請的東西很多,你還得要看其他授權的問題…..BLAHBLAHBLAH…..
我:小姐,你們是否有個制式的FORM,很直接的可以看到授權的價格之類的?(雖然先做過功課,但問得很客氣,怕對對方不禮貌。)
W:你們的商品總共要賣幾份,那個價格就不一定…..BLAHBLAHBLAH…..
我OS:【ㄟ
…,我就是個創作者而已咩,你以為我是董事長還是PM】
我:抱歉,小姐我不是產品經理也不是該商品董事長,我真的沒法預估會賣多少組耶。
W:總可以大概評估一下啊。
我:……

 

講到這裡,我已經放棄溝通了,很誠心的去處理一件授權的事情,得到唱片公司一個天兵的奇怪回應,很納悶這樣的人怎樣可以在職場生存。

 

W:還有,你們的動畫要先寄過來給我們看,我們要看看這個曲子適不適合用在你們的作品?BLAHBLAHBLAH….
我OS:【大怒……
,現在是怎樣?我們的作品要讓你們先審核?原作者都不敢講這種話了。】
我:抱歉,小姐你是否有點誤會?我們的作品要先讓你們【審核】過目,才能決定能不能授權給我們?即使我們完全的付費?

W:對啊,你可以先寄文案來讓我們先看看啊…..BLAHBLAHBLAH….

我:……..(完全不知道該罵還是該笑),小姐不好意思,那是我們的商品資料,也就是商業機密,我們不可能【讓你們先審核】,況且是有專利的商品。
W:不一定啊,也有公司曾經寄文案先讓我們先看看的啊….

 

我:抱歉,我想我這通電話是打錯了,感謝妳的回答,我會趕快換一首曲子的【OS:了不起我自己唱,雖然我不知道鋼琴演奏怎樣唱】。
W:…………………..

 

其實這通長途電話講了頗久,但實在雞同鴨講太誇張,只節錄部分內容大意,
事後,找了一個版權音樂授權網站,挑了幾首歌,購買了完整授權(買斷)
 ,直接更改作品。

原本這件事早已塵埃落定,直到前幾天看著國內電視的綜藝節目竟然也是這首配樂,不免有感概把這件事給記錄下來,算是對台灣的版權專業人員對自己的專業不尊重的抱怨吧。 


Leave a comment

這個網站採用 Akismet 服務減少垃圾留言。進一步了解 Akismet 如何處理網站訪客的留言資料

3 thoughts on “當創作遇上版權

  • sophia60

    現在玩創作的人難免都會遇到這種事吧!
    有了著作權法之後,若沒有明確的遊戲規則,像這樣的過程令人為之氣結!
    難道要十項全能才能玩創作嗎??
    版主回覆:(08/04/2011 08:54:39 AM)
    在我認知中,著作權是用來【鼓勵】創作者以及使用者重視智慧財產,
    是一種方法,而不是目的。
    這樣的代理商,只讓我覺得把【版權】拿來營利,而不是保護。
    如同交通罰單是是整治交通的方法,並非增加收入的目的。

  • Mr.老頭

    給樓主的態度一個讚!!
    版主回覆:(11/29/2010 04:19:55 PM)
    感謝您的讚美,也到過您的BLOG一遊,還有很多地方跟您學習,雖然我也常自稱老頭(老灰啊)^^。